- 联系我们/Content us
- 400热线:400-9696-848
联 系 人:关庆焕
手机:136-0232-2203
电话:0769-89182608
传真:0769-89182609
电子邮箱:gdgdjs@126.com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下桥工业园路5号广达大厦
哪些情况东莞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应当提出鉴定
2024-12-05 16:48:17 点击:228
下列五种情形,东莞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应当提出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下列五种情形,东莞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应当提出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本文章内容由东莞房屋鉴定公司小编收集整理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犯到您权益,请联系删除,需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广东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结构改造/加固补强、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旧建筑修复、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一站式服务!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本文章内容由东莞房屋鉴定公司小编收集整理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犯到您权益,请联系删除,需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广东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结构改造/加固补强、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旧建筑修复、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一站式服务!
上一篇:
东莞房屋鉴定一般由谁提出
下一篇:
东莞房屋安全鉴定公司为什么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